提早结清:在马来西亚您真正省下多少?
平息贷款走到一半还清,并不会省下一半利息,大约只省四分之一;过了某个时间点,提早结清反而让您倒亏。
那个让人白花钱的假设
奖金到账,或客户终于付款,第一反应就是把贷款清掉。这感觉很负责任,心里的算术也简单:期限剩一半,利息就省一半。
在平息(flat rate,按原始本金计算整个期限的利息)贷款上,这个算术是错的,而且差得不少。36 个月的贷款在第 18 个月结清,您省下的不是一半利息,而是大约四分之一。换句话说,期限走过一半,并不代表利息也只付了一半。在第 30 个月结清,几乎什么都省不到;扣掉结清费用之后,您的处境可能比单纯继续还款更糟。
这些都没有被隐藏。它们来自平息利息的算法与回扣公式,两者都印在您的 Letter of Offer 里。只是几乎没有人在转账之前算一遍。本文替您算,并且全文只用同一笔贷款,让数字始终可比。
平息利息为何前重后轻
平息贷款在第一天就按原始本金计算整个期限的利息。以 8% flat 借 RM 12,000、期限 36 个月,利息就是 RM 12,000 乘 8% 乘三年,即 RM 2,880。应还总额 RM 14,880,分成 36 期等额月供,每期约 RM 413。
这个总额不会因为您还款而改变。余额不会像房贷那样递减,因为利息从一开始就不是按递减余额计算的。每一期月供只是一笔固定总额的三十六分之一。
所以当您提早结清时,持牌放贷机构并不是就剩余部分重算利息,而是退还一部分它还没赚取的利息;这部分的大小由一条叫 Rule of 78 的公式决定。整个关键就在这条公式,所以值得了解它如何看待时间,因为它决定了您能拿回多少。
这名字来自十二个月的贷款:数字 1 至 12 相加等于 78。该方法假设利息按这个递减的模式赚取,因此第一个月放贷机构赚得 78 份中的 12 份,第二个月 11 份,依此类推。于是利息被视为大部分在前期就已赚取,可作回扣的未赚取利息也就迅速缩小。
回扣公式退还了什么
标准写法是:回扣等于总利息,乘以剩余期数乘(剩余期数加一),再除以总期数乘(总期数加一)。
以我们这笔 RM 12,000、36 个月、总利息 RM 2,880 的贷款为例,在还剩 18 期时结清,回扣为 RM 2,880 乘 18 乘 19,再除以 36 乘 37,即 RM 739。原本剩余月供共 RM 7,440,所以回扣后的余额约 RM 6,701,这还没算接下来要谈的结清费用。持牌放贷机构实际报给您的数字,会把那笔费用算进去。请留意:这不是就剩余期数重算利息,而是退还尚未赚取的那一部分。
令人意外的是这一点:走到一半时,您已被收取 RM 2,880 总利息中的 RM 2,141,等于用了 50% 的期限却付了 74% 的利息。前重后轻不是四舍五入的误差,而是设计如此。也就是说,您以为自己只走了一半,利息上其实已经走了四分之三。
多数放贷机构还会另收结清费用,通常最高为三个月的贷款利息。本例每月利息 RM 80,所以费用约 RM 240,使 RM 739 的回扣缩成约 RM 499 的净好处。马来西亚多数银行在租购上所用的回扣公式,则是用「剩余期数减三」把类似的费用直接写进公式里。那源自标准租购条款所要求的三个月结清通知,或以三个月利息代替。那是业界做法,而不是 1967 年租购法令本身所订明的回扣公式。
完整清单,以及提早结清不再划算的那一点
这份清单值得收着。全程同一笔贷款:RM 12,000、8% flat、36 个月,总利息 RM 2,880,月供 RM 413。每一行最后的数字,是扣除结清费用后您实际得到的。建议您对照自己合约上的金额与期限,照同样的方式算一遍。
请仔细看第 30 个月那一行,因为这是最重要的发现。还剩六期时结清,回扣约 RM 91,而结清费用约 RM 240。您等于付 RM 149 来换取提早清掉贷款这件事。持牌放贷机构并没有做任何不当的事;那时的未赚取利息确实极小,而该费用正是您合约里已披露的。但这个决定如今是个坏决定,而只有算术能揭示这一点。这就是提早结清反而让借款人更吃亏的情形。
从这份清单得出的实用原则:在平息贷款上,提早结清在期限的前三分之一值得做,中间三分之一效果有限,最后三分之一则会反过来害了自己。如果您没办法早早结清,那就别结清。把钱拿去还信用卡,那里每还掉的每一分余额,都会立刻停止按 15% 至 18% 继续累积。
- 被视为已赚取的利息:第 12 个月 55%,第 18 个月 74%,第 24 个月 88%,第 30 个月 97%。
- 第 12 个月结清,还剩 24 期:继续还款成本 RM 9,920,回扣 RM 1,297,扣费用后净得约 RM 1,057。
- 第 18 个月结清,还剩 18 期:继续还款成本 RM 7,440,回扣 RM 739,扣费用后净得约 RM 499。
- 第 24 个月结清,还剩 12 期:继续还款成本 RM 4,960,回扣 RM 337,扣费用后净得约 RM 97。
- 第 30 个月结清,还剩 6 期:继续还款成本 RM 2,480,回扣 RM 91,扣费用后净结果是约 RM 149 的亏损。
其他产品如何处理提早结清
并非每种产品都这样运作,弄清差别,就知道一笔意外之财放在哪里最有用。同一笔钱放错产品,效果可以差很远。
递减余额贷款——房贷,以及现在多数银行新的个人融资都是这样——按您仍欠的金额计息。还一笔大额,利息便真的从那个月起按您削掉的本金比例下降。没有回扣公式,因为没有未赚取的部分可退。递减余额贷款提早结清几乎总是值得的。
持牌伊斯兰银行的伊斯兰融资,本意上不应收取利息式的提早结清罚款,而是由融资方给予 ibra',即对未赚取利润的回扣;国家银行伊斯兰教法谘询理事会要求,基于买卖的融资必须在合约一开始就写明这项 ibra' 权利。两点提醒:这项要求涵盖受国家银行监管的机构与基于买卖的合约,而另外的行政费用仍可能照收。商业效果看起来可能与回扣相似,但依据不同,值得特别问清楚。
信用卡没有期限、没有未赚取利息,所以没有什么可回扣,也没有什么可损失。您每还掉一笔,它就立刻停止产生成本。因此当上面的清单显示结果不划算时,同样一笔钱放在卡上,几乎总是胜过结清贷款。
租购最近变了。2026 年租购(修正)法令于 2026 年 6 月 1 日生效,对新合约废除平息与 Rule of 78,改为按实际利率(EIR)定价的递减余额。过渡期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:在那之前,业者仍可按 Rule of 78 签立新合约,同时升级系统,不过有些业者已经转换。所以单看日期并不能定案。另一方面,各银行已透过马来西亚银行公会(Association of Banks in Malaysia)自愿承诺,对较早的固定利率 Rule of 78 合约提早结清时给予商誉折扣;请向您的银行询问,因为条款由他们自行订定,并非法定权利。如果您在 2027 年 4 月 1 日之前签约,请查清楚自己的合约实际采用哪一种基准,因为本文所述的前重后轻问题很可能同样适用。若不确定自己的合约属于哪一种,向业者索取书面说明。
该不该提早结清:四个问题
- 您走到期限的哪里了?过了三分之二,回扣通常小到抵不过结清费用。决定之前先索取确切数字。
- 您合约里的结清费用是多少?它写在 Letter of Offer 里,通常表述为最高三个月利息,或以载明的回扣公式呈现。请以书面向持牌放贷机构索取结清金额。依据 1951 年放贷人法令第 19 条,您在提出合理的书面请求后有权取得账目报表,并且可能会被收取一笔象征性的费用以支付开销。结清报价比这更进一步,任何有信誉的放贷机构都会给您一份。无论如何,都请以书面提出要求。
- 您有更贵的债吗?先换算:8% 平息约等于 14.5% 的递减余额利率,所以年息 18% 的信用卡几乎每次都胜过结清这笔贷款。先清掉贵的那一笔;按利率从高到低清,这个顺序几乎不会错。先买后付(BNPL)不同:多数方案不收利息,而是以迟缴罚款来惩罚您,所以要按罚款风险而不是利率来判断。
- 清掉它会解锁什么吗?少一期月供会拉低您的债务偿还比率(DSR),若您未来几个月要申请房贷,这就很要紧,也可能让纯利息算术并不支持的结清变得合理。
- 还有一条,无论前四个答案如何:也请索取部分结清的报价。有些放贷机构会把一笔大额款项用来缩短期限而非结束该融资,结果可能比照常还款或提早结清都更好。
2027 年起会有什么改变
这是平息个人融资在马来西亚成为常态的最后一年——至少在银行这一端。国家银行(Bank Negara Malaysia)关于个人融资的政策文件,禁止持牌银行、持牌伊斯兰银行与指定发展金融机构以平息为个人融资定价或使用 Rule of 78,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。此后的新合约必须采用递减余额法。
两个实际后果。若您在 2027 年 1 月 1 日之前办理银行个人贷款,它会按原有条款走到期满,包括前重后轻,因为该规定适用于新合约而非既有合约。另外从 2027 年起,拿银行报价与非银行报价相比会变得更难而不是更容易,因为一方按递减余额报价,另一方可能仍按 flat 报价。这会让 2027 年前后签约的借款人之间出现明显差异。
持牌放贷机构(包括我们)由 KPKT 依据 1951 年放贷人法令监管,而非由国家银行监管,因此这份政策文件并不适用于我们,平息定价仍属合法。这是披露,不是辩解:8% 的平息在递减余额基础上约等于 14.5%,您应该先换算再比较。我们把这件事写明,是希望您在比较报价时不会被表面数字误导。换算方法见 /blog/small-loan-vs-credit-card-which-is-cheaper,更广的监管转变见 /blog/flat-rate-rule-of-78-ban-2027-malaysia。
与 MyTrustCredit 提早结清
MyTrustCredit 是 KPKT 持牌放贷机构(执照号 WL10287/2024),依据 1951 年放贷人法令直接放贷。我们的任何贷款都可以提早结清。我们按 Rule of 78 计算未赚取利息的回扣,再扣除最高三个月的贷款利息;本例每月利息 RM 80,即最多 RM 240。确切公式在您签署任何文件之前,就已印在您的 Letter of Offer 上。
若您正在考虑,请先向我们索取书面的结清金额。我们会把金额、回扣与费用分成三行列出,让您能与单纯继续还款作比较。如果本文的清单显示继续还款对您更好,我们也会这么说,因为亏着结清、事后才发现的客户,我们留不住;我们宁可少做一笔,也不想让您事后才发现亏了。
我们的贷款金额由 RM 500 至 RM 20,000,期限 1 至 5 年,定价由 4% p.a. flat 起。您负担得起的期限越短,前重后轻的影响就越小——这是签约之前(而不是之后)最值得知道的一件事。到 /calculator 算出您自己的数字,若较短的期限合乎预算,就选它。